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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盐城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
基本用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31 17:25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盐城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月18日


盐城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免费基本用药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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