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测管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
盐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绩效综合评价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