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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3医保服务热线咨询热点关注(第四期)

发布日期:2023-06-25 13:56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一、2023年6月1日起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为员工办理补缴手续?

答:用人单位目前仍可以为员工申请补缴,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j.jszwfw.gov.cn/hsa-local/web/hallEnter/#/unitLogin),或携带《盐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就近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二、办理职工退休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及退休条件?

答:一、退休条件: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男60周岁、女55周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包含97年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和97年之后实际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男性满二十五年、女性满二十年的,可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二、申请材料:1.单位职工:《盐城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公章),退休审批材料;2.灵活就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材料。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每月足额缴费的情况下,职工参保待遇有什么影响?

答: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详细解读照护保险相关政策及扣费标准?除盐城大市区以外市民何时可以参加照护保险?

答:市区(市本级、盐都区、亭湖区、大丰区、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内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人员,均应同步参加照护保险。照护保险基金年度筹集标准为10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财政补助40元,医保基金筹资3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代扣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纳每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长期失能,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需要长期照护,申请并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盐城市照护保险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可以享受照护保险待遇。

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扩展到全市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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