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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盐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0-08 15:49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盐医保发〔2024〕47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盐城市照护保险更名和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盐医保发〔2024〕42号)和《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市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以教育部门提供花名册为准)。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实行属地管理,市区(市本级、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大丰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缴费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同步缴纳,具体标准为:市区成年居民,每人500元(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其他县(市)成年居民,每人470元;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每人270元。

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四、待遇享受期

2025年1月起至12月底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时间内按时缴费的,将会有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方可享受医保待遇。今年起,连续参保有激励,未按时缴费或断保有约束。

五、缴费方式

1.线上: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按步骤为自己或他人缴费。

2.线下:银行网点缴费;或至就近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指导下缴费。

3.代收代缴: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代收代缴。

4.家庭共济: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用医保个人账户为绑定的近亲属缴费。

六、温馨提示

1.城乡居民医保通过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共同筹集保费,2024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800元,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2.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通过个人缴费30元,其它由政府财政补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年度筹集资金,主要为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后的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服务提供保障。

具体文件详情见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税务纳税缴费服务热线:12366

医保热线电话:12393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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