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以下简称“门慢门特”)认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水平,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盐医保发〔2022〕72号)、《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通知》(盐医保发〔2022〕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盐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认定规程(2023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