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于2023年7月3日至9月10日对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1月13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市医疗保障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直属单位、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整改工作的协调推进、整改落实的督查督导、整改意见的确定及整改成效的评价等工作,并对书记点人点事、大丰分局延伸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与市委巡察组联系并做好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期间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各处室单位切实履职,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精心谋划,全面压实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14个方面46个问题,局党组先后召开2次专题会议,认真查找原因、举一反三,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主动认领问题。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承担起领导责任,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层层落实整改任务。
(三)强化督查,合力推进整改。巡察整改期间,先后召开5次巡察整改推进会,研究部署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会上充分听取分管负责同志、处室单位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实时掌握整改进度,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对整改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积极主动向市委巡察办、派驻纪检组汇报整改进度,自觉接受监督指导,及时调整工作方向,积极稳妥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41个具体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组织学习不及时”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党组学习制度,印发《2024年市医疗保障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二是明确局办公室负责党组会学习内容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传达学习到位。三是完成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梳理,并于2023年11月份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上专题学习了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三明时的讲话精神。
2.关于“药品医用耗材网采率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宣贯阳光采购政策。通过编印《阳光采购政策文件汇编》、现场培训、调研座谈等形式,宣讲阳光采购政策。二是加强对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采率监测,实现在省招采子系统应采尽采。三是会同派驻纪检组开展“一组一项目”专项整治,对市区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和线下采购情况专项督察,督促医疗机构不断提升网采率。2023年1-12月,药品网采率超过95%,耗材网采率超过90%。2024年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网采率督查工作,定期通报医疗机构网采率执行情况,目前我市药品耗材网采率位于全省前列。
3.关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DRG常态化培训,充实完善DRG培训专家师资库,由医保、医院、高校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满足不同层级业务能力培训要求,每年定期开展培训。二是紧盯重点医疗机构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DRG运行数据分析,通过专家评审、联席会议形式,及时与相关医疗机构分析数据、分析结果。深入查找数据异常原因,共同提升DRG管理水平。2024年1月15日组织召开全市医药服务管理业务培训会,市(县)医保部门及市区DRG付费医疗机构共计280余人参加。三是贯彻落实省采用医保结算清单予以DRG付费结算要求,制定《2024年度DRG结算系统应用工作方案》(盐医保办发〔2024〕1号),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责任到人。四是印发《关于调整明确医保结算清单模式下DRG付费有关结算要求的通知》(盐医保办发〔2024〕2号),明确月度结算工作流程,确保省DRG子模块落地应用。五是出台《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助推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意见》(盐医保发〔2023〕74号),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六是建立盐城市DRG支付方式改革沟通交流和信息反馈机制。建立支付方式改革“月告知、季公布、年通报”的长效常态沟通交流工作机制,主动公布统筹区内支付方式改革进展、医保基金使用等情况;建立集中收集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了解医疗机构在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问题和困难,调动医疗机构参与改革积极性,促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质增效。七是强化医保基金使用内审质控,2024年4月印发《盐城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内控自查和现场检查,排查经办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八是全面应用OCR智能审核系统,严格执行审核、复核、稽核机制,降低人工审核差错率,提高零星报销准确率。
4.关于“监管队伍力量薄弱”问题的整改。一是改革监管体系,整合监管力量,将大市区基金监管、经办稽核队伍优化融合,集中在医保基金监管中心工作,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运用大数据赋能基金监管,按规定将省智能监控系统推送的疑点违规数据及时处理。二是优秀人才向监管条线倾斜,通过局属事业单位内部交流,从盐都分中心调动1名名校优生到监管中心工作,将盐都分中心1名药学专业、长期从事监管工作的副主任调入监管中心主持工作,增强医保基金监管力量。三是计划今年举办两期医疗保障领域执法能力培训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统筹全局执法人员力量,将取得执法证人员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库,分批组织人员参与行政执法工作。四是建立年轻干部培养“传帮带”工作机制,结成31对帮带对子,推动医保系统年轻干部快速健康成长。
5.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印发《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52号),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二是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审批表批复意见书写格式,举一反三,对案卷中其他需填写审批意见的文书进行规范书写。对完成的执法案卷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及时进行归档保存。三是开展执法文书制作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抽取2023年度全市基金监管执法卷宗进行案件评审,下发《关于2023年度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盐医保办发〔2024〕17号),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要求,执法案卷质量较上年度有较大提升。
6.关于“处理违法违规机构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办案力度,2023年办案数量和处罚金额均超2022年同期。二是注重法制培训,不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素质,2024年5月举办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能力提升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市医保部门监管、法制人员和业务骨干及部分重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同志等近140人参加培训。三是选配1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专职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7.关于“推进信息化建设动作较慢”问题的整改。一是研究制定医保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2023年10月印发《盐城市医保信息化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24-2026)(征求意见稿)》,经过征求各处室意见继续讨论完善后,2024 年 1 月印发《盐城市智慧医保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24—2026年)》规划未来三年医保信息化建设方向,精确到月安排工作内容,并根据规划方案第一阶段工作任务已经通过局党组会研究,正在启动实施。二是持续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截至目前全市开方并完成结算的医疗机构数量达到67家。可结算处方的定点零售药店数量为166家,根据省局《2023年12月份全省医保信息化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通报》位居全省前列。三是落实定点医院清单上传质控主体责任,定期通报清单上传质控情况,对医保结算清单上传率低的医院点对点督查。根据省局《2023年12月份全省医保信息化重点任务推进情况通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11月份住院结算清单上传率达到99.95%,全省排名第一。四是多渠道拓展医院医保移动支付落地应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市三级和日均结算量超过1000笔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开通率达到100%,下一步将继续多渠道推广鼓励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提高支付结算占比。
8.关于“‘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服务效能不够高。”问题的整改。一是常态化运行效能显著提升,全市124家镇级服务点基本常态运行,2023年共计服务参保群众252146人次,较上年度增加215470人次,增幅587.5%。二是镇级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全年实现124家镇级服务点行风评价全覆盖,在全省首轮行风评价中我市镇级服务荣获满分。三是多层次基层队伍培训体系基本建成,2023年在市委党校组织镇级队伍集中培训300人次,各县(市、区)组织常规轮训达5000人次,基层医保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四是村级服务基本建成,2023年全市2391家村(社区)级医保公共服务点全部建成,配备办公设备,接入医保网络,开展人员培训,村级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9.关于“医保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完成一图清待遇清单,提高了医保政策解释的力度。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答复的通知》(盐医保办函〔2024〕1号),明确信访答复格式规范,及时、有效对应回复群众诉求。三是完成增设医保热线座席人员1人;强化12393与88812393电话互通转接,疑难问题转接后台处理。四是整合宣传力量队伍,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和宣传责任,协同开展全方面政策宣传,利用社区网格员增强扩大面,提升医保政策的知晓度。五是组织《信访工作条例》培训会,提升信访接待、医保热线和基层经办人员工作能力。
10.关于“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相关政策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发现问题后,针对困难群众应全额资助参保而未获资助的情况,迅速进行调查处理。二是精准认定,强化身份管理。认真落实困难对象部门认定责任,及时、准确将认定对象身份信息维护进医保信息系统。建立困难群众身份信息月度比对机制,主动对接民政部门,积极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灵活调整救助对象参保缴费方式,强化部门间工作衔接,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参保,应保尽保,避免漏保错保、重复参保。三是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主动对接,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优化信息共享方式,切实做好低保、特困等困难人群的医疗保障工作,确保资助参保到位,医疗救助待遇到位。2023年度,全市已经财政全额资助47.47万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1.95亿元。
11.关于“医疗费用报销‘一件事’办理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大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受理平台宣传力度,在“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推出新增“江苏政务服务”网办渠道的专题宣传。二是我市目前除各级医保经办机构、“15分钟服务圈”经办(代办)点线下受理零星报销申请外,线上可通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江苏医保云”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申报,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办事便捷性。三是积极对接省医保、省政务服务等部门,全量推送全市报销数据。
12.关于“重点措施未落细落实”问题的整改。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按照市委新年度党建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局党组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三是研究制定《2023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处室、单位绩效管理考评项目,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抓好考核评估。四是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
13.关于“廉政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结合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二是结合开展科级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更新工作,填报《个人岗位风险点排查情况表》,排查风险事项,梳理问题清单,制定防控措施。三是针对基金拨付、分配、结算报销、监管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逐个排查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
14.关于“日常教育监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2024年3月份召开全市医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组织集中学习省医保系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通报,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持原原本本、逐章逐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六项纪律”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法纪意识。三是结合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重点对45名稽核条线工作人员开展提醒谈话,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守牢纪律底线。四是落实重要节日前提醒谈话制度,召开节日廉政集体提醒谈话会,各处室、单位自上而下逐级开展提醒谈话,确保廉洁过节。五是及时传达学习酒驾醉驾违法违纪情况通报,开展日常警示教育和提醒工作,经常敲警钟、亮红灯。
15.关于“违规发放劳务费”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财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评审、讲课等劳务费发放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针对财务人员对相关条款理解存在偏差的问题,主动向市财政局有关部门请教,精准理解和把握劳务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对象等规定内涵。二是责令相关工作人员退缴违规费用。
16.关于“违规办理就餐卡”问题的整改。一是巡察期间,第一时间对标进行整改,主动联系相关服务中心食堂,并于2023年9月1日退还至市财政账户。二是对接有关部门,对就餐卡进行销户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市级机关工作餐管理规定,落实事前审批制度。
17.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会议管理规定,召开会议前拟定正式通知或临时会议做好电话记录,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在财政预算一体化平台履行会前备案审批手续,通过苏采云框架协议采购会议服务,会议费报销时附加参会人员签到表,财务人员加强会议费用审核把关。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关于公务接待、会议费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对公务接待、会议费报销从严把关。
18.关于“差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巡察期间立行立改,相关人员已退回多报销伙食补助和违规报销的差旅费。二是加强财务人员关于差旅费用报销制度的学习,严格审核把关。
19.关于“公务卡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排查单位工作人员持卡情况,及时组织新进人员办理公务卡。二是严格落实市级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规范公务卡使用。
20.关于“社会化租车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严格执行《盐城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范租用社会车辆程序,严格执行先审批后租用制度。二是落实市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非必要不租车,完善社会化租车台账管理。
21.关于“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与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加强沟通,促请协助及时公告我方项目成交结果。我局最新完成采购的盐城市医保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项目(2024年度),盐城市医保数据治理与数据共享项目,盐城市DRG付费运维服务管理项目等均按时发布成交公告。二是按照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规定,未中标单位投标材料由采购中心统一保存,不交由甲方保管,按需出函调取。
22.关于“班子示范带动不够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2024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二是制定2024年度医保创新项目调研课题,围绕医保领域的堵点、痛点、难点,聚焦小切口,增强创新项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创新工作思路,加强理论研究,注重总结提升,破解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难题。三是印发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局党组2024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四是根据局领导班子最新分工,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加强指导督促,推动业务工作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细落实。五是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强化责任心,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3.关于“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严格落实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非党组成员同志列席党组会议时,积极参加讨论,但不参与具体表决。
24.关于“绩效管理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严格按照《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组织月度工作督查考核,并及时纳入阶段性考核,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二是按照局机关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医保中心考勤制度,加强人员考勤管理。
25.关于“党建工作责任虚化”问题的整改。一是召开局党组会,认真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责任。二是落实“四下基层”工作要求,建立班子成员挂钩基层单位党支部联系点制度,班子成员到基层党支部联系点督查党建工作不少于4次。三是结合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班子成员与所在支部党员认真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与党员深入交流沟通,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性提醒教育工作。
2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制定每月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方案,增加研讨交流环节,督促各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二是建立支部“三会一课”督查工作制度,每月检查支部落实情况。三是召开2次支部书记培训会,2023年11月份、2024年3月份和6月份所有支部书记落实党课制度要求,在所在支部上党课。
27.关于“党员发展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对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明确的5项25条工作流程,对党组研究党员事项进行重新规范。二是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填写登记表,2023年新发展党员3名,相关党员档案资料经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审核通过。三是对涉及相关问题的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加强入党材料的审核,从严规范入党程序,精准把握时间节点,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28.关于“发展党员材料真实性存疑”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反馈涉及支部发展党员材料进行补充调查,内审材料存在瑕疵,会议记录不够规范,但未发现造假问题,所有党员发展均真实有效。二是局机关党委加强对下属支部上报入党材料的审核力度,切实把好审核关口,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2023年12月份,对本年度新接收的3名预备党员和3名党员转正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程序均严格规范,材料齐全无误。
29.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充分认清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避免出现不规范表述问题。二是认真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格审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未出现表述不规范问题。
30.关于“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认真”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县级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提高班子成员对严肃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认识。二是召开局党组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按照“红脸出汗、揭短亮丑”的要求,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1.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制定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方案,督促各支部严格按要求开好组织生活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列席指导支部组织生活会。二是加强对支部会议记录的督导检查,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质量得到显著提升。
32.关于“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执行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高按程序办事能力。二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已对2020年以来干部选拔任用档案进行回头看。三是2024年1月干部选拔任用起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做到“凡提四必”: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
3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还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一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注重培养提拔年轻化、专业化干部。2024年1月提拔1名95后副科职干部、提拔1名药学专业正科职干部。二是参加2024年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引进3名医学、计算机、财务专业人才,提升医学相关专业干部比例。三是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制定医疗保障业务能力培训、医保讲堂计划,分层次、分条线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与水平。
34.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一是组织对2020年以来选拔任用人员的干部任免表进行自查。对个别人员档案进行审核认定,更正填写不准确的信息。二是指导各分中心对垂直管理以来工资变动情况进行自查。对个别人员的工资重新核定,并按新的薪级执行工资。退回专技登记变动时当月即执行新工资标准的差额。三是从2024年1月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起,规范填写、分级审核干部任免表,确保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四是结合公务员和工资年度统计组织事业单位工资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工资变动相关通知文件,提高业务能力。
35.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一是定期组织年轻干部挂职锻炼,把4名专业素养强的直属单位年轻干部、名校优生安排到机关上挂锻炼,把1名有培养潜力的机关年轻干部安排到直属单位蹲苗锻炼,将局机关和医保中心3名正科职干部轮岗和挂职锻炼。二是聚焦主题教育、参保扩面等重点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让年轻干部挑大梁、担重担,着力提升年轻干部打开发展局面、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三是根据市委组织部要求,充分利用市委党校、知名高校等高层次培训机构资源,计划开展医疗保障综合能力提升专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36.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召开局党组会,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四责”清单》,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制度。二是研究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办法,强化对各处室单位的过程性考核。三是建立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避免发生负面舆情。
37.关于“阵地建设管理缺乏有效手段”问题的整改。一是研究制定局党组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制度,明确阵地管理工作要求,建立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审核、备案制度,2024年上半年外请专家领导开展培训辅导讲座共计6场次,均履行审核备案程序。二是提升“盐城医保”微信公众号群众关注度,并借助本地社会关注度高的新媒体平台,采取图文和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宣传医保政策,弘扬医保正能量。三是加强与盐阜大众报、盐城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合作,在重大医保政策出台实施前,集中力量创作出高质量的宣传作品,切实提升群众医保政策知晓率。
38.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修订完善保密制度,结合月度例会部署安排相关保密重点工作。二是实时提醒工作人员注意保密纪律、互联网电脑不处理涉密文件。三是已完成处级领导干部保密责任书签订。
39.关于“失泄密风险隐患防控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已完成涉密网络终端管理员调整。二是规范文件印刷,立足自行打印;内部文件和不对外公开文件到有资质单位打印。三是完成与有保密资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40.关于“对上轮巡察整改思想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一是结合市委新年度党建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局党组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二是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结合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更新工作,组织填报《个人岗位风险点排查情况表》,覆盖医保工作所有岗位,并逐项逐条分析廉政风险点,认真制定防控措施。
41.关于“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一是党组坚决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针对上轮巡察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党组书记亲自抓,班子成员齐心协力,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不反复。二是对分管财务、公务用车的负责人提醒谈话,认真剖析问题原因,堵塞程序上的漏洞。三是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务有关法律法规,把好经费审核关。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5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全流程监管闭环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一是全面用好江苏省医疗保障平台智能监控模块,推进国家局《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框架体系》的落地运用,构建事前提醒、事中预警、事后审核的全流程监管机制。截至2024年4月初,在医保基金智能监管平台机审中,共计审核出的疑似违规2.87万条,全省位列第二;累计审核完成率93.85%,全省位列第三。二是立足本地实际,开发运用智慧医保可视化监管系统,强化数据分析,精准发现问题、精确跟踪问效。对市区所有定点零售药店,研发药师扫医保电子医保凭证签到程序,确保执业药师在岗审方;对市区所有个体诊所和基层卫生室,开发了医师扫医保电子医保凭证签到程序,确保医师在岗诊查,防止挂证行为,维护参保人员权益。三是完善医保基金监管联席联动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去年以来,联合公安等部门共查处隐瞒第三方责任骗取医保案9起,其中3件被移送司法机关。四是坚持以全省信息化规划为基础,坚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做好我市信息化整体谋划,制定《盐城市智慧医保建设三年发展规划(202—2026年)》,有序推进数字化转型升级。
2.关于“基金运行风险分析预警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强化基金运行分析。2024年5月份,组织召开全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分析会暨工作座谈会;6月份,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三医联动”协同发展工作会议,通报当前基金运行情况,共同研究费用管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二是优化异地就医经办服务。在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经办规程和省有关异地就医政策框架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盐城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规程》,从备案办理的范围对象、备案办理所需材料、承诺制备案要求、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及待遇支付、异地就医稽核监督等方面对异地就医经办管理服务全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控制市外异地就医费用增长。
3.关于“扩面征缴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一是优化参保结构,2023年新增6.25万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到2023年12月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15.8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715.33万人的100.08%。其中,职工医保人数173.18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73.18万人的100%;居民医保人数542.7万人。二是高质量完成了省局下达的参保扩面任务,并实现“基本医保”和“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双超,2023年底盐城职工医保占比24.19%,进步显著。三是综合施策开展扩面攻坚行动。深入实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三年提升行动计划,专题召开会议推动全市“一人一档”试点,目前各县(市)均有试点,大市区已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和医保15分钟服务圈工作力量,重点对辖区内未参保单位、户籍未参保人群、新出生人口等,实施精准扩面。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99.66万人,其中,职工医保174.1万人,居民医保525.56万人,完成省下达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目标任务714万人的97.99%。
4.关于“‘国谈药’落地难未得到有效解决”问题的整改。一是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盐医保发〔2023〕91号 ),跟进国谈药“双通道”管理的品种扩容,按省局要求2024年1月1日起新增71个国谈药双通道药品,其中35个实施单独支付,提供国谈药惠民政策保障。二是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进国谈药进院。将国谈药进院纳入2024年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内容,要求建立药品目录与医保目录联动机制。从三级公立医院国谈药进院监测数据看,均已召开国谈药进院专题药事会,动态调整了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并建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盐城市一院参加省局国谈药进院三方沟通会,并作经验交流。三是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服务网络,推动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的落地应用,动态增补国谈药“三定”名单。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开通国谈药配备机构查询服务,我市目前已有国谈药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44家、定点零售药店79家、医保医师1307名,进一步提高国谈药医药服务的便民、可及性。
5.关于“照护保险服务保障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一是完善经办管理制度。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照护保险稽核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失能评估、照护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稽核指标,组织承办机构加大失能评估和照护服务稽核力度。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照护保险失能复评估工作的通知》,对待遇享受满1年不足2年、满6个月不足1年、不满6个月人员病情好转、失能状态变化等情况开展复评,进一步做实做细待遇享受。印发《关于推进专家建立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专家库的通知》,将市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康复、神经内科、护理等32名专家纳入专家库管理,建立照护保险失能评估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在失能评估工作指导、争议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照护保险失能评估工作管理。开展各承办机构经办管理交叉检查,明确照护服务质量、服务管理等方面重点,提升经办管理成效。要求照护机构严格按照政策文件、管理制度以及服务协议开展照护服务,加强照护服务质量巡查,对服务执行不规范、服务记录不完整、扰乱照护市场运行秩序等违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二是开发上线智能化监管系统。梳理照护服务监管薄弱环节,围绕监管效率提升,开发建设照护服务智能化监管系统,实现智能定位、服务过程记录、服务图像采集、服务轨迹预警、视频实时抽检、满意度即时评价、运行数据可视化展示等智能化监管功能上线。三是加大服务监管力度。组织各承办机构,充分运行智能化监管与线下实地稽核相结合的模式开展照护服务稽核和监管,加大对照护机构监督管理力度。采取定期约谈提醒、定期通报、精准处罚等多种方式加强运行管理,规范照护市场运行秩序。今年上半年,照护保险线上稽核照护服务12664人次,线下稽核1978人次,重点对服务打卡不规范、服务排班不合理、服务质量欠缺等情况进行重点稽核。组织承办机构和评估机构,持续加强待遇人员失能状态主动稽核和复评估,累计稽核和复评5584人,其中320人存在病情好转、失能状态变化等情况,不再符合重度失能标准,已及时取消待遇享受。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集中整改,针对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问题,局党组立行立改、逐条逐项销号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距离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局党组将持续深入推进整改,以扎扎实实地整改促进医保工作提质增效,不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一)进一步落实党组主体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治巡视巡察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一岗双责”,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进一步持续深入抓好整改。坚持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持续深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较长时间推动的整改事项,常抓不懈、持续用力,做到久久为功、善作善成,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让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医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效果导向,坚持举一反三、抓常抓长,将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把整改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起来,持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整改与党纪学习教育和纪律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铁军;把整改与干部教育培训结合起来,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有为的担当,更加优良的作风,奋力开创盐城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5-80500820;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邮编:224008;电子邮箱:ycybjrsc@163.com。
中共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