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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推荐专家
建立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16:1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在失能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失能评估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专家库,并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推荐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盐城市区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专家。

二、具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有条件、有意愿参加我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相关工作;

2.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健康管理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评估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4.能够积极参加失能评估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5.承诺遵守相关规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内容

1.负责照护保险失能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包括完善失能评估标准和流程、制定培训教材、开展业务培训等;

2.参与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的抽查复审、争议复评和稽核评估等工作;

3.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工作需要,开展其它有关照护保险的工作。

四、推荐流程

专家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

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书面盖章后并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报送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潘向辉;联系电话:0515-80500215;电子邮箱:yanchengyb@163.com。

附件:专家推荐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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