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管理,充分发挥专家资源在失能评估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升失能评估工作成效,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专家库,并请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推荐专家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盐城市区范围内三级医疗机构专家。
二、具备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盐城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有条件、有意愿参加我市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相关工作;
2.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健康管理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拥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评估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4.能够积极参加失能评估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5.承诺遵守相关规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内容
1.负责照护保险失能评估工作的业务指导,包括完善失能评估标准和流程、制定培训教材、开展业务培训等;
2.参与照护保险失能评估的抽查复审、争议复评和稽核评估等工作;
3.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工作需要,开展其它有关照护保险的工作。
四、推荐流程
专家推荐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的方式进行,推荐单位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参加。
请各推荐单位于7月15日前将《专家推荐表》书面盖章后并专家身份证、职称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报送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潘向辉;联系电话:0515-80500215;电子邮箱:yanchengyb@163.com。
附件:专家推荐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