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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小知识

发布日期:2024-08-28 15:33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 浏览次数:

单位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为积极响应国家生育支持政策,盐城医保及时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待遇,并将生育保险本地联网结算纳入2024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现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目前,单位职工可以享受如下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流引产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报销限额1500元,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在三级、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分别按照90%、100%的比例报销。

举例,鹤保保在盐城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宝宝,医疗费用总额7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6500元,可直接刷卡报销6500×90%=5850元,个人只需结付7000-5850=1150元。

2.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发放给用人单位,计发基数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日平均缴费基数。

举例,鹤保保已办理生育登记证明,正常产下一宝宝,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6000元,可享受生育津贴为6000÷30×158=31600元。如果是剖宫产的,增加15天为17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同时,符合条件的男同胞可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举例,鹿医医的妻子刚生下一个宝宝,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7500元,鹿医医作为宝爸可以享受护理假津贴7500÷30×15=3750元。

3.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自2024年7月1日起计发标准为2150.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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