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2025 年 10 月14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5/9/29/art_74036_116620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