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对市区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5-80500845。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关于市区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对市区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515-80500845。
盐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