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集采政策落地落实,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集采产品、按期回款,近期,市医疗保障局开展2025年国家和省药品耗材集采资金预付工作。医保部门按上年度集采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对集采完成较好、药品耗材使用占比控制较好、回款及时的医疗机构可适当提高到40%预付比例。
经测算,全市医疗机构预付1.72亿元,其中大市区(亭湖、盐都、开发区、盐南新区)预付0.50亿元。目前,大市区预付款已到位,各县(市)陆续完成预付,近期全部预付到位。根据医保部门文件规定,医疗机构预付资金用于集采费用支付,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