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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1-05 09:24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病理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6〕1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明确我市病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一类医院”价格,以及医保支付类型为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具体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盐城市病理等医疗服务项目“一类医院”价格表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6/8/25/art_86369_11820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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