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5号)精神,落实医保基金即时结算优先向基层倾斜的政策要求,进一步释放即时结算改革红利,有效缓解基层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引导群众有序分级诊疗,经研究决定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向基层医疗机构扩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全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即时结算成效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扩围延伸,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隶属结算的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纳入即时结算范围,确保2026年8月实现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应扩尽扩、全覆盖运行。
二、机构范围
全市医保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即时结算范围。
三、结算管理
医疗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基金范围、结算范围、实施路径以及拨付比例测算方式等,均与《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工作方案的通知》(盐医保发〔2025〕11号)保持一致。对具备隶属结算关系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下属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步纳入即时结算范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结算资金统一拨付至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资金到账3个工作日内,由牵头医疗机构统一拨付给各成员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2026年7月2日-7日,各地经办机构完成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拨付比例等数据测算。
(二)2026年7月8日-10日,各地通知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自愿向经办机构提交纳入即时结算的申请,经办机构按要求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
(三)2026年7月1日-31日,市级经办机构提交即时结算系统优化升级需求,对具备隶属结算关系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下属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步纳入即时结算范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结算资金统一拨付至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
(四)2026年8月1日-5日,各地经办机构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医疗机构新增与即时结算比例等参数配置。
(五)2026年8月6日起,各地组织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即时结算试运行测试,待测试验证无误后,正式开始进行即时结算。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深刻认识到即时结算扩围至基层医疗机构是落实省医保局部署、赋能基层医疗机构运行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扩围工作按时落地。
(二)科学精准测算,严守基金安全。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预付资金、月度拨付等数据,结合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科学核定拨付比例。加强资金拨付监管,动态监测结算数据,严控拨付风险,在提升结算效率的同时,坚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三)强化跟踪督导,及时报送情况。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扩围工作联络,定期向市医保局报送进展情况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如遇重大事项或突发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响应迅速、处置有力。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